工信厅通信〔2024〕52号
一、发展目标
二、夯实物联网络底座
(一)加强网络规划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开展移动物联网年度滚动规划,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5G NB-IoT在市政、家居、教育、农业等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进一步加大5G RedCap部署力度,加快推进新建5G基站同步开通5G RedCap,支持已建5G基站完成5G RedCap升级,推动在行业虚拟专网应用。加强网络监测和优化,面向移动物联网用户需求提升网络质量。
(二)提升网络智联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
物联网络的应用部署,推动实现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更好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终端标准制定,加快平台物模型标准统一,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上下游适配复杂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制定标准,促进移动物联网跨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各方参与5G-Advanced(5G演进)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无源物联、通感一体、5G TSN(时间敏感网络)、高精度定位、卫星物联等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测试验证。制定不少于30项移动物联网标准。
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
(五)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在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等典型模式中的应用,满足“5G+工业互联网”重点场景的业务需求,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在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强化在人机交互、智能调度等场景的支撑能力,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开展智慧仓储、智慧邮政等应用试点,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物流服务质量。在智能电网领域,提高在新能源发电、数字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的全环节应用,增强电力系统“可观、可测、可控”能力。
(六)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持各地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在市政服务领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应急管理领域,与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等环节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八)优化价值评估方法。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评估移动物联网整体价值,体现移动物联网卡、硬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业务载体的连接价值,以及对计算、存储等业务增长的带动价值。要优化收入统计口径,将物联网终端硬件、平台服务等纳入通信服务收入,将带动业务收入纳入移动物联网业务统计口径,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移动物联网产业链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局面。
(九)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基础电信企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和
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4G/5G和2G/3G移动物联网服务的衔接、迁转等工作,做好各类移动物联网用户服务,满足用户业务选择需求。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绘制移动物联网络覆盖地图,公布网络覆盖情况,助力行业企业应用创新和业务拓展。
六、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
(十二)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万物智联”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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